本書研究了清代基層的“會”組織與中國傳統(tǒng)鄉(xiāng)村秩序之間關系。作者充分利用《徽州文書》《徽州合同文書匯編》中的契約文書,結(jié)合地方志、族譜資料,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分析了祭祖的“祀會”、祀神的“神會”、筑路修橋的“路橋會”、應對科舉的“文會”、資金融通的“錢會”等五種最常見的“會”,勾勒了“會”參與社會生活的樣態(tài),展現(xiàn)了“會”在鄉(xiāng)村生活中的立體影像,揭示了清代的“會”與鄉(xiāng)村秩序的關系。
清代鄉(xiāng)村,存在許多會社組織,常稱為“會”?!皶苯M織通常是個體家庭的聯(lián)合,成立與經(jīng)管的基礎是合同。它們依靠集體的合意實現(xiàn)著自治,去應對鄉(xiāng)村社會不同的公共秩序?!皶弊鳛閭鹘y(tǒng)社會的基礎組織之一,對我們理解傳統(tǒng)社會有著極重要的意義。通過“會”的研究,發(fā)現(xiàn)傳統(tǒng)中國結(jié)社的習慣和規(guī)則,去認識傳統(tǒng)民間社會的自我組織和規(guī)則建設能力,這對于理解和發(fā)揮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具有一定的現(xiàn)實意義。
本書綜合運用了法學與社會學的研究范式,是一本法律社會史的研究著作。在法學理論上,通過比較合同建立的團體、現(xiàn)代合伙與法人制度,討論了傳統(tǒng)結(jié)社的內(nèi)外部關系、財產(chǎn)歸屬以及合同締結(jié)團體的松散性弱點,揭示了法律確認對于團體保障的重要作用。
童旭,男,湖北武漢人。法學博士,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后。研究方向為法律史學、法律社會學。在《安徽史學》《安徽大學學報》《西南政法大學學報》等期刊發(fā)表論文多篇,主持有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司法部青年課題、湖北省社科基金、湖北省人文社科等科研項目。
第一章 導論 ……………………………………………………… 1
第一節(jié) 問題提出與研究概論 ………………………………… 1
一、問題提出 ………………………………………………… 1
二、研究概論 ………………………………………………… 5
第二節(jié) 前人關于“會”的認識 ……………………………… 14
一、中國的“社”與“會” ……………………………………… 14
二、本書所討論“會”的類型 ………………………………… 21
第三節(jié) 研究背景:清代的鄉(xiāng)村圖景 ………………………… 33
一、家與門戶錢糧 …………………………………………… 34
二、家之外:家族、社會與公共事務 ………………………… 38
第四節(jié) 本書的結(jié)構(gòu)與體例 ………………………………… 46
第二章 祀會 …………………………………………………… 51
第一節(jié) 清以前的祭祖禮制演變 …………………………… 51
一、先秦及兩漢:宗子祭祀權與廟制 ……………………… 51
二、魏晉至隋唐:官爵與祭祀權 …………………………… 53
三、宋代“庶人通祭三代”與朱熹《家禮》影響……………… 54
四、邱濬《文公家禮儀節(jié)》與明代“大禮議” ………………… 55
第二節(jié) 清代的祭祖禮制與民間祭祖 ……………………… 58
一、祭祖禮制 ………………………………………………… 58
二、清代民間祭祖的實態(tài) …………………………………… 63
第三節(jié) 清代徽州的祀會與祭祖 …………………………… 73
一、祀會的類型 ……………………………………………… 73
二、祀會的成立 ……………………………………………… 75
三、祀會的經(jīng)營與日常管理 ………………………………… 94
第四節(jié) 清代徽州祀會祭祖與其他祭祖形式的關系 ……… 111
一、其他形式的宗族祭祖 ………………………………… 111
二、祀會、祀產(chǎn)、祠產(chǎn)祭祖之間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 …………… 119
小結(jié):祀會與鄉(xiāng)村祭祖秩序 ………………………………… 131
第三章 神會 …………………………………………………… 133
第一節(jié) 明清之前的“社祭” ………………………………… 133
第二節(jié) 明清的“里社”與迎神賽會 ………………………… 135
第三節(jié) 神會的成立 ………………………………………… 142
一、神會合同及其作用 …………………………………… 142
二、神會的設立約定 ……………………………………… 144
第四節(jié) 神會的經(jīng)管 ………………………………………… 146
一、神會的經(jīng)營 …………………………………………… 147
二、神會的日常管理 ……………………………………… 150
三、營利與非營利:神會的組織結(jié)構(gòu)轉(zhuǎn)變 ………………… 156
第五節(jié) 神會的會(社)際聯(lián)動 ……………………………… 158
一、輪流接應神明坐會 …………………………………… 158
二、共同協(xié)調(diào)會際間公共事務 …………………………… 160
三、因會(社)際聯(lián)動而產(chǎn)生地區(qū)公共事務應對 ………… 161
第六節(jié) 神會與官方的態(tài)度 ………………………………… 163
小結(jié):神會與鄉(xiāng)村神明祭祀秩序 …………………………… 166
第四章 路橋會 ………………………………………………… 169
第一節(jié) 明清時期修橋修路中的官方與私人 ……………… 169
一、官方關于橋道興修的責任 …………………………… 169
二、明清社會修橋修路的實態(tài) …………………………… 176
三、徽州地區(qū)的情形 ……………………………………… 192
第二節(jié) 路橋會的成立 ……………………………………… 211
一、路橋會的成立方式 …………………………………… 211
二、設立合同約定之內(nèi)容 ………………………………… 212
第三節(jié) 路橋會的經(jīng)管 ……………………………………… 214
一、路橋會的經(jīng)營 ………………………………………… 215
二、路橋會的管理 ………………………………………… 218
第四節(jié) 路橋會與橋道興修 ………………………………… 222
一、清代各地區(qū)的路橋會 ………………………………… 222
二、如何應對修橋修路 …………………………………… 224
第五節(jié) 路橋會財產(chǎn)的歸屬與流轉(zhuǎn) ………………………… 228
一、公有:捐資興立的路橋會財產(chǎn) ………………………… 228
二、按股共有:集資興立的路橋會財產(chǎn) …………………… 230
三、會股流轉(zhuǎn)的內(nèi)容 ……………………………………… 232
小結(jié):路橋會與興修公共工程秩序 ………………………… 233
第五章 文會 …………………………………………………… 235
第一節(jié) 明清的教育體系 …………………………………… 236
一、明代的儒學與社學 …………………………………… 236
二、清代的官學與義學、社學 ……………………………… 239
三、明清的歲考與科考 …………………………………… 244
第二節(jié) 文會的興起:書院講會之影響 …………………… 246
一、書院講會:以徽州紫陽書院為例 ……………………… 247
二、講會與文會的聯(lián)系 …………………………………… 248
第三節(jié) 文會的成立 ………………………………………… 251
一、捐輸設立文會 ………………………………………… 251
二、族產(chǎn)輸產(chǎn)設立文會 …………………………………… 252
三、集資設立文會 ………………………………………… 255
第四節(jié) 文會的經(jīng)管 ………………………………………… 256
一、文會的經(jīng)營 …………………………………………… 257
二、文會的管理 …………………………………………… 259
第五節(jié) 文會與教育體系的關系
———以徽州生員詹元相的鄉(xiāng)村生活為例 ………… 267
一、第一次鄉(xiāng)試:南京趕考犯病 …………………………… 267
二、童試 …………………………………………………… 268
三、正月里的家族會文 …………………………………… 270
四、歲考 …………………………………………………… 271
五、科考:鄉(xiāng)試前的資格試 ………………………………… 275
六、錄遺:補考 ……………………………………………… 277
七、二次前往南京鄉(xiāng)試 …………………………………… 278
第六節(jié) 文會與鄉(xiāng)村糾紛調(diào)處 ……………………………… 280
一、接受投鳴的文會 ……………………………………… 281
二、調(diào)處糾紛的文會 ……………………………………… 282
三、與其他調(diào)處方式以及官方訴訟的聯(lián)系 ……………… 283
小結(jié):文會與鄉(xiāng)村教育秩序 ………………………………… 285
第六章 錢會 …………………………………………………… 287
第一節(jié) 清代鄉(xiāng)村的家庭收支與借貸 ……………………… 289
一、清代鄉(xiāng)村的家庭收支 ………………………………… 289
二、借貸的類型 …………………………………………… 291
三、鄉(xiāng)村家庭的借貸概況 ………………………………… 295
四、借貸之問題 …………………………………………… 305
第二節(jié) 錢會的運作規(guī)則 …………………………………… 311
一、錢會的類型 …………………………………………… 311
二、輪會的運作規(guī)則 ……………………………………… 315
三、搖會的運作規(guī)則 ……………………………………… 324
四、標會的運作規(guī)則 ……………………………………… 334
第三節(jié) 錢會的制度關系 …………………………………… 339
一、會首與會友 …………………………………………… 340
二、與會人員的行為 ……………………………………… 341
三、錢會法律關系的幾種說法 …………………………… 342
四、錢會的性質(zhì) …………………………………………… 345
第四節(jié) 錢會的功能、特征及倒會 ………………………… 347
一、錢會的立會人員、融資額度及用途 …………………… 348
二、錢會的顯著特征:利率、分期、效率 …………………… 360
三、倒會 …………………………………………………… 362
小結(jié):錢會與鄉(xiāng)村金融秩序 ………………………………… 364
第七章 “會”習慣的機理——比較的視角 ………………… 367
第一節(jié) 各會之間的區(qū)別 …………………………………… 367
一、立會目的 ……………………………………………… 367
二、人員構(gòu)成 ……………………………………………… 369
三、實體與虛體:財產(chǎn)的作用 ……………………………… 370
第二節(jié) 各會之間的聯(lián)系 …………………………………… 371
一、合同設立或合同管理 ………………………………… 371
二、會的經(jīng)管方式 ………………………………………… 372
三、會的財產(chǎn)性質(zhì) ………………………………………… 373
四、會的內(nèi)外部關系 ……………………………………… 388
第三節(jié) “會”與現(xiàn)代法律制度的關聯(lián) ……………………… 395
一、會與合伙 ……………………………………………… 396
二、會與法人 ……………………………………………… 404
三、兩點思考 ……………………………………………… 412
小結(jié):“會”的性質(zhì)及可能的發(fā)展 …………………………… 414
第八章 本書結(jié)論 ……………………………………………… 417
一、自愿的結(jié)社立會有利于鄉(xiāng)村秩序的生成 …………… 424
二、“會社自治”與“家族自治”有別 ……………………… 425
三、“合同制”是清代鄉(xiāng)村秩序建立的基礎 ……………… 427
四、家戶聯(lián)合是清代鄉(xiāng)村社會的基本形態(tài) ……………… 429
參考文獻 ………………………………………………………… 433
后 記 …………………………………………………………… 451
序 言
會是一種自發(fā)的民間組織。 從今天殘存的清末民事習慣調(diào)查報告,已經(jīng)可以看到,包括安徽省在內(nèi)的全國多地都有會的習慣。 而民國初年北京政府的民事習慣調(diào)查報告完整地保存下來,顯示用會來籌集資金的確是全國通行的習慣。 本書中,童旭選取了五種會,分別是祀會、神會、路橋會、文會、錢會。 他把這五種會串起來,得到了會的全貌。 閱讀這本書,我們可以從會的角度,切入到古風時代,獲得新的啟發(fā)。
比如,當我們發(fā)現(xiàn)民間祭祀的神祇如此眾多,是否可以說,華人一直是多神信仰的民族? 有人說,信仰也分高級和低級,一神就比多神要高級。 我不懂宗教學,不知道是怎樣證明的。 但我知道古希臘羅馬人曾經(jīng)是多神信仰的,而他們創(chuàng)造了光輝燦爛的文明。 看來,多神信仰的民族沒什么好自卑的,至少比沒有信仰好。
又比如,古人有“皇權不下鄉(xiāng)”之說。 皇權真沒下鄉(xiāng)嗎? 我覺得還需存疑。 但如果說這話代表了美好的愿望,我是不反對的。 無論如何,要皇權不下鄉(xiāng),就得有自治的秩序。 會就代表一種民間自治秩序,它的歷史,證明中國人有自治的智慧和能力。 那么,是什么原因?qū)е滤? 可能是財產(chǎn)制度,可能是貧困,也可能是人心,還可能是鄉(xiāng)紳的滅亡。 我不知道,但很想知道。
童旭利用了很多徽州文書,這保證了內(nèi)容的豐滿。 但是,會顯然不局限于徽州一地,只不過徽州的民間文書保留較完整,可以作為優(yōu)異的標本。 或者說,恰恰是徽州文書的“平常性”,才使它們具有利用價值。 今后,若其他區(qū)域的文書也達到了徽州文書的平常性或整全性,自然不妨作為研究標本。 鳥類科學家用一只正常的澳洲蜂鳥制作的標本,來展示澳洲蜂鳥的普遍性,沒有人會說標本只能代表這只特定的澳洲蜂鳥。 為什么在社會史研究中,有人會認為,以某種地域文書作為研究標本,就只能代表這個特定地域,而絕不能代表其他地域的相同事物呢? 這是一種奇怪的論調(diào)。 我認為,持這種論調(diào)的人,需要解釋其中的邏輯,而不是反過來,要求制作標本的人去解釋。
實際上,一種社會現(xiàn)象是正常還是異常,最笨拙的辦法是在數(shù)量上進行比對。 當然,除非涉及重大結(jié)論,沒人會投入到無限的數(shù)量比對工作中,因為資源畢竟是有限的。 何況,在歷史研究中,再怎樣努力地搜集資料,能獲得的有效數(shù)據(jù)總是有限的。 比如,我曾搜集到四百余件徽州會規(guī),但誰知道何時會有人搜集了四千件呢? 難道僅僅因為數(shù)量更多就有權否定前面的研究嗎? 如果是那樣,也只能說明我的研究方法有問題,而不是搜集數(shù)量太少。 或者說,如果社會科學或歷史研究總是強調(diào)以數(shù)量取勝,那只能說明我們在拙劣地模仿自然科學。 這種貌似科學的要求,恰恰是學術虛偽和內(nèi)容空洞的另類表現(xiàn)。 除了實證的、分析的方法外,社會科學應該有自己的方法論和評價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深藏于社會歷史中的常識或共識。 依據(jù)常識或共識,研究者足以做出合理判斷。 而當有人否定常識的時候,需要由否定者負擔證明責任。 同樣,有人要推翻傳統(tǒng)時,他也需要特別地證明。 通常來說,在常識與傳統(tǒng)面前,由反對方負擔證明責任,因為摧毀傳統(tǒng)與常識等于摧毀社會秩序,這是具有嚴重危害性的事。 舉個例子,有史以來,人類社會只承認兩種性別,一種是男性,另一種是女性。 這是常識,也是傳統(tǒng)。 但有人反對,提出還有第三性或第四性,那么,證明第三個以上性別的責任,應該在反對者。 如果證明成功,我很愿意接受他的觀點。 但不能讓遵守傳統(tǒng)的人去證明第三性的存在。 再舉個例子,婚姻自古以來是男性和女性的結(jié)合。 但有人認為,法律應當承認同性婚姻的正當性。 沒問題! 但證明責任顯然歸否定現(xiàn)行婚姻制度的
人。
話雖如此,還是不妨解釋一下,為什么徽州一地的會,卻足以作為華人文化的代表。 畢竟很多讀者并不了解會是什么。 在《清代的合同》一書中,我利用清代民國的徽州會規(guī),研究了搖會和輪會的會式。 得出了一個結(jié)論,會式是固定的,會式的種類是有限的。 全國的會式就那么幾種,人們可以根據(jù)不同需要,在同一會式上進行調(diào)整,比如,籌集的總金額不同,那么,每個會友繳納的會金肯定是不同的。 又如,籌集的若是銀子,貨
幣單位用兩和錢,若是銅錢則用千百。 更復雜的調(diào)整涉及不同位次的會友賺多賺少,這太復雜,不再細述,原書中有例示表和說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按圖索驥。 最關鍵的來了,雖然就這么幾種會式,彼此之間卻形成競爭或排斥關系。 為什么呢? 現(xiàn)實生活中,一個地方如果采取搖會的 A 會式,就不能采用 B 會式。 因為這個地方的人熟悉了一種會式,采取不熟的會式容易犯錯,嚴重的甚至引發(fā)倒會。 這是有實例可以證明的。 那么,采取相同會式的地方大約有多大呢? 據(jù)現(xiàn)在了解的情況,大約村與村之間
就可能不同。 當然,也可以附近幾鄉(xiāng)都采用相同會式,而旁邊一兩個村采用不同會式。 在沒有統(tǒng)觀研究之前,人們誤以為會式是無窮多的。 現(xiàn)在知道不是這樣,會式是有限的,只是因為不同地方采取的會式不同,才形成千差萬別的現(xiàn)象。 而且,隨著時間的流逝,采用 A 會式的地方,一旦引進 B 會式,從此就流行新會式,而不再用舊會式。 時間上的流行差異,也讓會的面貌看上去多姿多彩。 正因為我們掌握了會的流行特點,才有把握說,徽州一地的錢會,已足以代表全國的錢會。 甚至可以說,要理解社會制度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就可以看看錢會。 錢會是社會制度具有普遍適用性的典型例子,制度內(nèi)在的邏輯性保證了,人們一旦選擇某種制度,就只能采用與之相適應的行為方式。
即使如此,那時候我對神會、祀會、路橋會的研究還很有限,沒有更多的想法。 童旭的研究等于是告訴我們,中國人還把會與獨特的信仰結(jié)合起來,比如,要保證在每年祖先的忌日聚齊族人祭拜,且在祭拜之后還讓每家能分得一份豐厚的胙肉,可以用祀會把族人聯(lián)合起來。 又如,要保證每年定期舉行娛神賽會的活動,而無臨時乏錢的困擾,可以用觀音會、關公會、盂蘭盆會等,把相同信仰的人聯(lián)合起來。 中國人還把會與地方公益活動相結(jié)合,當?shù)胤缴闲枰迾蜾伮?可以用路會或橋會的形式,把同樣想法的人組織起來。 除此之外,讀書人如果不滿足自己一個人研究,希望有一些學術交流活動,也可用文會的辦法定期聚會。 這些獨特的會,與國外的基金組織、俱樂部或沙龍等,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我們不禁可以說,會既是代表華人文化的,又是具有人類共通性的社會現(xiàn)象。
我和童旭兄相交多年,是緣分,也是因為喜歡同一個話題。 這些年,他的勤勉與誠篤,給我留下深刻印象。 現(xiàn)在他的大作付梓。 真誠地為他高興! 斯為序。
俞 江
2022 年 5 月
本書分析“祀會”“神會”“路橋會”“文會”“錢會”等五種最常見的“會”,勾勒“會”參與社會生活的樣態(tài),展現(xiàn)“會”在鄉(xiāng)村生活中的立體影像,揭示清代的“會”與鄉(xiāng)村秩序的關系。為讀者認識清至民國300年間中國傳統(tǒng)民間社會提供了有益參考。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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