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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國現(xiàn)代化研究系列 俄國社會階層與歷史變遷(1700—1900)
梳理俄国等级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史,聚焦18世纪至20世纪初决定俄国现代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及其影响,结合一手文献史料和统计数据,分析俄国各阶层在现代化转型之路上的不同作用。
ISBN: 9787559873149

出版時間:2024-11-01

定  價:88.00

作  者:邓沛勇,王目坤,孙慧颖 著

責  編:黎永娥
所屬板塊: 社科学术出版

圖書分類: 世界史

讀者對象: 大众

上架建議: 历史/世界史
裝幀: 精装

開本: 32

字數(shù): 307 (千字)

頁數(shù): 420
圖書簡介

本書是一部關于18世紀至20世紀俄國社會各階層變化的研究著作。聚焦貴族、工人、市民、農(nóng)民、僧侶等階層的產(chǎn)生、發(fā)展和演變,從各階層的形成過程、社會地位、經(jīng)濟及生活狀況等角度出發(fā),分析各階層在不同時代的特征和對社會發(fā)展的影響。書中展示了大量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和具體案例,為研究俄國工業(yè)化時期各階層的生活狀況提供了寶貴的一手資料。作者還剖析了社會等級觀念在俄國社會的發(fā)展,尤其是在現(xiàn)代化轉型中的作用、影響。通過本書可更加深刻地理解以貴族為代表的俄國社會各階層的歷史意義。

作者簡介

鄧沛勇,貴州師范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教授、“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歷史與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俄國史和中亞史。著有《俄國政治史》《俄國經(jīng)濟史》等。

王目坤,歷史學博士,武漢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俄國書刊審查史、出版業(yè)政策史。主講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中共黨史等課程。

孫慧穎,貴州師范大學檔案館工作人員,研究方向為中亞史,出版專著1部。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貴族

第一節(jié) 俄國貴族的起源與構成

一、俄國貴族的起源

二、俄國貴族的組成

三、俄國貴族的數(shù)量和民族成份

第二節(jié) 俄國貴族的權利

一、貴族權利的總體概述

二、貴族的土地和農(nóng)奴特權

三、貴族是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主力

第三節(jié) 俄國貴族的經(jīng)濟活動

一、農(nóng)業(yè)活動

二、工業(yè)活動

第四節(jié) 俄國貴族的思想和文化概述

一、貴族思想和社會思潮

二、貴族的受教育水平

三、貴族團體

第二章 工人

第一節(jié) 俄國工人的構成、數(shù)量和運動

一、非自由工人

二、自由雇傭工人

三、俄國各地區(qū)的工人數(shù)量

四、馬列主義產(chǎn)生與工人運動指導思想的形成

五、19世紀下半葉俄國的工人運動

第二節(jié) 工人的生活狀況

一、工人的工時

二、工人的工資

三、工人的飲食

四、工人的居住條件

第三節(jié) 工廠立法

一、1861 年農(nóng)奴制改革前的工廠立法

二、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初的工廠立法

三、工會

第三章 市民

第一節(jié) 市民等級的形成和數(shù)量概述

一、市民的形成

二、市民數(shù)量的變化

第二節(jié) 商人

一、商人等級的構成

二、商人等級的起源與發(fā)展

三、18 世紀的俄國商人

四、19 世紀的俄國商人

第三節(jié) 其他市民

一、榮譽市民

二、小市民

三、手工業(yè)者

第四章 農(nóng)民

第一節(jié) 農(nóng)民等級的形成

一、農(nóng)民等級的演化

二、農(nóng)奴制改革前俄國農(nóng)民的主要類型

第二節(jié)1861 年農(nóng)奴制改革

一、農(nóng)奴制改革的原因

二、農(nóng)奴制改革的內(nèi)容

三、農(nóng)奴制改革的意義

第三節(jié) 俄國工業(yè)化進程中農(nóng)民等級的數(shù)量和作用

一、俄國農(nóng)民等級數(shù)量概述

二、農(nóng)民進城務工為工業(yè)提供了充足的勞動力

三、農(nóng)民的稅賦為俄國工業(yè)發(fā)展的資金來源之一

四、農(nóng)村市場為全俄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

第四節(jié) 農(nóng)民外出務工與工人階級形成

一、農(nóng)民外出務工的原因

二、農(nóng)民外出務工的規(guī)模——以莫斯科農(nóng)民為例

第五章 其他社會等級概述

第一節(jié) 哥薩克

一、哥薩克的起源和分類

二、19世紀政府改革哥薩克歷程

三、哥薩克在俄國歷史中的作用

第二節(jié) 僧侶

一、基輔羅斯早期的多神教和基督教地位的確立

二、東正教僧侶

三、非東正教僧侶

第三節(jié) 異族人

一、俄國邊疆地區(qū)居民數(shù)量變動

二、東方異族人

三、猶太人

參考文獻

后記

序言/前言/后記

引言: 俄國等級制度的產(chǎn)生和演變

闡述俄國等級狀況前必須明確一個問題,即俄國等級制度產(chǎn)生于何時?對此,史學界主要存在四種觀點:一是俄國等級制度始于9—11世紀;二是俄國等級制度出現(xiàn)于12—15世紀;三是俄國等級制度出現(xiàn)于16—17世紀;四是俄國等級制度出現(xiàn)于18世紀。筆者認為俄國等級制度完善于17—18世紀,究其原因,在此之前社會各等級之間并未完全隔斷,形式上仍保留等級過渡的機會,18世紀專制等級制度逐步固化,各等級的法律地位才初步確定。

編成于11—12世紀的《羅斯法典》已明確指出當時基輔羅斯存在三個等級,即王公的臣仆、自由民和家奴。王公臣仆只為王公個人效勞,不承擔任何義務;自由民向王公納稅,是納稅的普通百姓;家奴沒有人身自由,無任何權利。早期俄國的家奴分為法律規(guī)定的家奴和契約奴:法律規(guī)定的家奴包括戰(zhàn)俘,因犯罪失去終身自由的奴隸如搶劫犯、縱火犯和盜馬賊等,以及因無力償還債務成為奴隸的商人及其后代;契約奴隸包括賣身奴隸、未經(jīng)主人同意與女奴成婚的男奴、入私人府邸擔任管事或者司庫者。

莫斯科公國時期等級狀況并未發(fā)生較大變化,官員主要包括世襲官員和招募官員。世襲官員的組成如下:一是議政官員,包括大貴族、近侍貴族和議政貴族;二是莫斯科服職官員,主要包括侍臣、侍從和莫斯科貴族等;三是外地服職人員,包括選任貴族、廷差小貴族和外地小貴族。招募官員包括槍兵、哥薩克和炮兵等。自由民包括城市納稅民和鄉(xiāng)村納稅民,非納稅民為一定程度上隸屬于他人的自由民和家奴。家奴則分為完全家奴、呈報家奴、典身家奴和契約家奴。

葉卡特琳娜二世將居民分為貴族、僧侶、市民和農(nóng)民四個等級。同期,將商人、小市民和行會手工業(yè)者劃入市民等級,農(nóng)民等級也初步確定。19世紀,俄國社會形成三個新的等級,即榮譽市民、哥薩克和異族人。異族人包括定居的、游牧的和遷徙的部族(主要是蒙古人、突厥人和芬蘭人),以及猶太人。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社會等級分為特權等級和無特權等級,特權等級包括貴族、僧侶、榮譽市民和商人,無特權等級包括農(nóng)民、非榮譽市民、手工業(yè)者、哥薩克和異族人。特權等級免交賦稅,免服兵役,免除體罰,無特權等級需要納稅(哥薩克除外)和服兵役。

俄國社會的等級結構于1897年人口普查中體現(xiàn)得淋漓盡致。據(jù)統(tǒng)計,所有居民中農(nóng)民占比77.1%,哥薩克軍人和異族人合占比8.9%,市民等級占比10.7%,市民等級中商人和榮譽市民分別占比0.2%與0.3%。世襲貴族連同其家庭成員為120萬人,占總人口的0.95%;終身貴族、非貴族出身的官員以及家庭成員占0.5%;僧侶及其家庭成員占國內(nèi)人口的0.47%。

俄國歷來等級森嚴,貴族為統(tǒng)治等級,官員多來源于該等級,貴族劃分為世襲貴族和領有貴族,其社會地位和權力有所差別。農(nóng)奴制形成之后農(nóng)民等級就是社會最底層,社會地位最低;且農(nóng)民的隸屬關系不同,所承擔的義務也不同,1861年農(nóng)奴制改革之后農(nóng)民的社會地位有所提高,但仍是辛勤勞作而食不果腹。除上述兩個對立等級外,俄國還存在哥薩克、僧侶和市民等級,他們在社會發(fā)展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視。

需著重強調的是,20世紀初,俄國社會等級眾多,既包括葉卡特琳娜二世時期的貴族、僧侶、農(nóng)民,也包括19世紀逐步形成的榮譽市民和哥薩克等級。除此之外,俄國境內(nèi)還有其他的居民,如工人和在城市從事手工業(yè)的農(nóng)民等,他們中間的很多人所屬的社會群體不能稱之為等級,因本書闡述了他們的生活狀況和社會地位,故書名仍稱之為“階層”。

媒體評論

在俄國浩瀚的歷史長河中,貴族、農(nóng)民、市民、僧侶和哥薩克都留下了各自的身影,本書可窺見他們的起源、社會地位、生活狀況和歷史影響。

——許金秋(吉林大學東北亞研究中心教授)

俄國的貴族擁有大量的土地,是最大的農(nóng)奴主,還是高級官員的主體,曾輝煌一時,但終究消逝在歷史的洪流中,通過本書可更加深刻地理解以貴族為代表的俄國社會各階層的歷史意義。

——沈莉華(黑龍江大學俄羅斯語言文學與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名家推薦

在俄國浩瀚的歷史長河中,貴族、農(nóng)民、市民、僧侶和哥薩克都留下了各自的身影,本書可窺見他們的起源、社會地位、生活狀況和歷史影響。

——許金秋(吉林大學東北亞研究中心教授)

俄國的貴族擁有大量的土地,是最大的農(nóng)奴主,還是高級官員的主體,曾輝煌一時,但終究消逝在歷史的洪流中,通過本書可更加深刻地理解以貴族為代表的俄國社會各階層的歷史意義。

——沈莉華(黑龍江大學俄羅斯語言文學與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編輯推薦

在沙皇專制統(tǒng)治下,俄羅斯社會被嚴格劃分為各個階級。頂層是皇室和貴族階級,他們享有特權和地位,擁有土地、財產(chǎn)和權力;中層是國家官員和軍隊官員,他們?yōu)閲曳眨坏讓邮菑V大的農(nóng)民和工人,他們是國家的主要勞動力。這種等級制度導致了社會的不平等和階級矛盾的加劇,又進一步影響著俄國近代發(fā)展。

首先,貴族是統(tǒng)治等級的主體,他們在俄國人口中的占比較低,但在政治、經(jīng)濟和文化領域享受諸多特權。隨著資本主義生產(chǎn)關系的日漸普及,貴族的經(jīng)濟地位迅速下滑。其中一部分人為維系自身地位堅決抵制農(nóng)奴制改革,也有一部分人接受了先進思想,探尋擺脫危機的方法。19世紀末 20 世紀初,隨著社會經(jīng)濟形勢的變化,貴族的地位和生活狀況均發(fā)生了巨大變化。

其次,工人等級是俄國十月革命前產(chǎn)生的特殊的等級,一方面該等級中很大一部分人來源于農(nóng)民,所以他們與農(nóng)民形成了天然的聯(lián)盟,另一方面隨著列寧主義的誕生,工人運動的方式和規(guī)模均發(fā)生了變化,該等級最終成為俄國革命的先鋒隊,領導廣大群眾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俄國工人等級的生活狀況、工廠立法和農(nóng)民外出打工等問題,影響著城市各行業(yè)發(fā)展和現(xiàn)代化進程。

另外,農(nóng)民是俄國的人口的主體,舊俄時期的社會等級模式是從農(nóng)民開始的。因此,農(nóng)民的社會地位的變化在許多方面深刻地影響了整個社會的面貌。

精彩預覽

俄國貴族的起源

貴族是俄國特權等級,是國家高級官員的主要來源,亦是沙皇維系專制制度統(tǒng)治的基礎。貴族由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組成,世襲貴族的地位明顯高于終身貴族,但他們在俄國人口中的占比較低,民族成份也頗為復雜。因是統(tǒng)治等級的主體,貴族在政治、經(jīng)濟和文化領域享受諸多特權,但隨著資本主義生產(chǎn)關系的日漸普及,貴族的經(jīng)濟地位迅速下滑,其中一部分人為維系自身地位堅決抵制農(nóng)奴制改革,也有一部分人接受了先進思想,探尋擺脫危機的方法。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社會經(jīng)濟形勢的變化,貴族的地位和生活狀況均發(fā)生了巨大變化。

俄國貴族的起源可追溯至基輔羅斯時期,18世紀,隨著專制制度的逐步強化,貴族的法律地位最終確立,貴族等級最終形成。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雖均是維系國家統(tǒng)治的基礎,但他們在數(shù)量和民族成份上也具有很大差異,前者社會地位明顯高于后者,權力也更大。

什么是貴族?不同學者各有自己的觀點,很難給它一個統(tǒng)一的定義,К.П.波別多諾斯采夫(1827—1907,在俄羅斯東正教會正教院掌權長達25年,對兩代沙皇及其決策所起的作用巨大)在給亞歷山大三世的信中寫道:“貴族……在俄國歷史中具有特殊的意義,這個等級自古以來就擔任公職,因此賦予了他們特殊的等級榮譽。當然也不能期待他們過于完美,貴族就社會地位而言優(yōu)于其他任何一個等級,一方面他們擔任公職;另一方面他們擔任領導崗位……貴族具有先鋒軍的作用,這是歷史賦予他們的責任。”

普希金也曾對貴族進行描述,他寫道:“什么是貴族?他們是高于人民的世襲等級,他們具有私有財產(chǎn)和人身自由。是誰賦予他們權利?是人民或人民的代表。賦予他們權利的目的為何?因他們和政府最為親近,所以希望政府給予相應保護?!?

(一)基輔羅斯時期的貴族

俄國貴族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基輔羅斯時期的親兵和衛(wèi)隊。基輔羅斯建立之初,執(zhí)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是大公及其衛(wèi)隊,大公定期巡視領地征收賦稅、審判居民,還可發(fā)動戰(zhàn)爭和從事商業(yè)貿(mào)易。大公衛(wèi)隊協(xié)同大公處理各類事務,衛(wèi)隊內(nèi)部也開始分化,衛(wèi)隊上層被稱為大貴族,擔任高級官吏,如地方行政長官和千人團總。10世紀開始,與大公親近的大貴族組成大公委員會,對大公的一些重要決議進行討論。以基輔為例,大公任命自己的親信擔任地方行政長官,他們負責征收賦稅、管轄領地和處理訴訟案件,征繳的稅款除部分上交給大公外,其余用于維系領地正常運轉。此后,大公任命的地方行政長官逐漸成為各地最高領導人。

基輔羅斯建立初期,行政管理機構并不完善,采取“十進位制”的管理體制。城市和郊區(qū)分設“千人長”“百人長”和“十人長”管理:“千人長”屬國家一級的軍事首領,擁有行政、財政、宗教和司法等多種職能,還可參與王公會議和國家法律的制定,權力很大;“百人長”隸屬于“千人長”,負責管理城市或郊區(qū)內(nèi)某一區(qū)的居民;“十人長”隸屬于“百人長”,負責管理更小范圍的居民,為最底層的行政官員。這三個管理職位都由選舉產(chǎn)生,但“千人長”需獲得大公的任命。

古羅斯時期,大公下屬官吏的核心等級為封邑王公、親兵和波雅爾公元10—17世紀古羅斯和俄國大土地占有者,擁有世襲領地的大封建主階層。封邑王公均是留里克家族的后裔,多為大公的兄弟和子孫,他們在政治、經(jīng)濟和軍事上都隸屬于大公,為大公的藩臣。

親兵原是大公的家奴或者侍衛(wèi),后演變?yōu)檐娛缕蛷??;o羅斯早期,親兵制較為流行,不但大公擁有仆從,地方王公和上層波雅爾也擁有親兵。親兵的民族成份較為復雜,除羅斯人外,諸多少數(shù)民族也都加入親兵的行列。就與主人關系的密切程度而言,親兵可分為高級親兵和低級親兵,高級親兵為王公武士或大貴族,低級親兵為年輕的武士或世襲的親兵子弟。

俄羅斯歷史學家認為波雅爾的稱號源自俄語“戰(zhàn)斗”(Бой)一詞,最初泛指無比英勇的軍人,后指享有威望的官員,失去了其最初的意義。波雅爾擁有世襲領地,是大土地所有者,亦稱大貴族、領主和世襲貴族。波雅爾可分為兩類:一是地方波雅爾,為基輔大公國形成前的地方貴族,一部分是氏族族長和部落王公的后裔,還有一部分是軍事商業(yè)貴族;二是為王公服役的波雅爾,主要是王公高級親兵。波雅爾是統(tǒng)治階級的主體,享有廣泛的政治權力,不僅參與國家管理,還可代表大公進行外交談判,是基輔羅斯的特權等級。早期波雅爾勢力較弱,是大公統(tǒng)治國家的幫手,隨著實力的提升,他們開始與大公分庭抗禮。值得一提的是,此時波雅爾的稱號僅限于他們本人使用,不能繼承。

臣仆、衛(wèi)隊最下層或年輕的王公親兵成員,以服役的方式為王公服務。據(jù)史料記載,弗拉基米爾?斯維雅托斯托夫大公的宮廷里,每個房間都設有衛(wèi)隊室,居住著王公邀請來的波雅爾、衛(wèi)隊和社會名流。弗拉基米爾公國中,王公的私人仆役被稱為“少年衛(wèi)隊”,他們自稱貴族。少年衛(wèi)隊多由宮廷的仆人組成,其主要義務是侍奉王公和客人、守護王公財物等。13世紀,王公私人仆役常被稱為“貴族”。

根據(jù)不同等級,王公親兵擔任的官職和管理的事務也不盡相同。整體而言,基輔羅斯早期的國家機構并不完善,大公的宮廷為國家行政管理中心,此時王公親兵職權范圍較廣,他們擔任各級行政官員和司法官員以及宮廷官員等角色。如管理宮廷事務的高級官吏為宮廷總管、田賦官和馬廄長:宮廷總管分管宮廷事務,是宮廷的最高官吏;田賦官負責征收貢賦;馬廄長專門負責飼養(yǎng)馬匹,以供戰(zhàn)爭需要。底層官吏也由部分親兵擔任,如管家提溫、馬廄提溫、田莊提溫和耕作提溫等。隨著國家機構的進一步完善,基輔羅斯出現(xiàn)新的官職,如宮相和督軍:宮相受命于王公,管理國內(nèi)經(jīng)濟和政治事務;督軍由早期“千人長”轉化而來,他們一部分為王公的高級親兵,一部分為王公的親族。地方行政機構的最高官吏為地方行政長官和鄉(xiāng)長,負責管理城鄉(xiāng)的司法、治安和賦稅事務,亦可管理軍隊。由此可知,王公親兵擔任官職的范圍很廣,目的是幫助大公管理中央和地方事務。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大公親兵和地方行政長官權力很大,但他們的自主性也較高,親兵的流動性較強,他們不是獨立的土地所有者,而是具有自由意志的、王公的盟友和合作者。

(三)莫斯科公國時期的貴族

俄國編年史中第一次提及莫斯科的時間是1147年,當時此地是“長手尤里”基輔大公弗拉基米爾?莫諾馬赫的第六個兒子尤里?多爾戈魯基,是羅斯托夫蘇茲達爾公國的大公、莫斯科的奠基者。的屬地。因地理位置優(yōu)越,加上蒙古人入侵時期莫斯科受破壞程度較小,以及移民的涌入,莫斯科公國迅速崛起。13世紀末,莫斯科公國建立,開始了對外擴張的道路,不但兼并了諸多公國,還領導羅斯人民取得了庫里科沃戰(zhàn)役的勝利,最后于1480年烏格拉河對峙事件中徹底擊潰了蒙古軍隊,結束了蒙古人在俄國的統(tǒng)治。為便于梳理,筆者將羅曼諾夫王朝之前貴族的情況均劃入該階段。

莫斯科公國時期,大公開始強迫波雅爾和侍從完全服從自己的意志,將忠于自己的貴族納入杜馬,打擊不聽話的波雅爾,提高服役人員的經(jīng)濟和政治地位。從伊凡三世時期行政機構的設置也可看出貴族的地位和相應的特權。

早期莫斯科公國沿襲基輔羅斯的官制,千夫長、侍臣和司庫等職務均是中央機關的重要官員,但此時千夫長的職位可以繼承,一般由大貴族擔任。千夫長掌管城市軍隊,還可監(jiān)管司法和財政事務。侍臣為大公的近臣,執(zhí)行大公的命令,主要負責宮廷事務。

14—15世紀,隨著莫斯科公國領土面積的擴大,行政機構日漸復雜化,大公將其領土劃分為數(shù)個縣城,縣下設置鄉(xiāng),并設置鄉(xiāng)長和警察局局長等職位。此時,城市和郊區(qū)則由大公任命的大貴族管轄,鄉(xiāng)村由小貴族進行管理。莫斯科公國時期地方行政機構建立于采邑制基礎之上,“采邑”多為大公賞賜給貴族、親族和小封建主的土地,地方行政長官和鄉(xiāng)長分別負責管理縣城和鄉(xiāng)鎮(zhèn)事務。地方行政長官一般每年巡查采邑三次,分別為圣誕節(jié)、巴斯哈節(jié)和圣彼得節(jié)。地方行政長官和鄉(xiāng)長具有行政、司法和軍事職能,同時也是地方基層組織的管理人。

15世紀,莫斯科公國最高管理人仍為大公,其次為擁有世襲領地的大貴族,他們除擁有大量土地外,還掌管軍隊。因統(tǒng)一的民族國家尚未完全形成,國家功能的實現(xiàn)依靠貴族、官吏和書記員等人,早期他們只有臨時官職,后期逐漸成為定制。

伊凡三世在位期間,莫斯科公國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日趨完善,其表現(xiàn)如下。首先就宮廷官職而言,因宮廷禮儀逐漸復雜,宮廷職位和官員數(shù)量都有所增加,伊凡三世設立御前侍臣、御前鷹獵侍從、御馬監(jiān)助理和雪橇管理者等官職。就國家管理機構而言,波雅爾杜馬成為最高常設行政機關和咨議機構。波雅爾杜馬成員除莫斯科大貴族外,還包括封邑大公和他們的貴族;除侍臣和世襲軍功貴族外,還包括地方貴族和杜馬書記員。從15世紀開始,封建新貴也加入波雅爾杜馬。波雅爾杜馬解決公國內(nèi)一些重要事務,亦是國家的立法機構,還對地方管理機構進行監(jiān)管,也負責外交事務。伊凡三世改組波雅爾杜馬,將其親信、有名望的封建主和王公后裔納入杜馬,負責處理國家一切重大事宜,大貴族地位進一步提升。

波雅爾杜馬會議在克里姆林宮定期舉行,最初會議成員不多,僅為20人左右。15世紀末,波雅爾杜馬由兩級官員組成:一是名門望族,數(shù)量為10—12名;二是侍臣,主要為沒有爵位的莫斯科波雅爾貴族后裔,其數(shù)量為5—6名。16世紀,波雅爾杜馬的成員數(shù)量明顯增加,除普通杜馬官員外,杜馬主事(杜馬秘書官)和杜馬服役貴族也開始出現(xiàn),杜馬服役貴族多為商人,杜馬主事出身不好,但文化水平較高。

15世紀末至16世紀初,衙門制度確立,莫斯科公國共設立10個衙門管轄中央事務,包括使節(jié)衙門,主管外交事務;御庫衙門,掌管大公的私人財產(chǎn)、國庫和檔案;內(nèi)宮衙門,掌管宮廷事務、宮廷土地和人口;御馬衙門,掌管大公的馬群和飼養(yǎng)御馬;吏部衙門,掌管貴族軍隊和官吏的任免事宜,同時負責分配地產(chǎn);驛站衙門,負責國家公文和郵件的投遞、傳播信息等;奴仆衙門,負責農(nóng)奴事務;領地衙門,負責管理各領地;此外,還設立糧食衙門和地產(chǎn)衙門。各衙門的長官為法官、波雅爾或王公,實際負責各衙門事務的為杜馬司書、司書和助理司書,以及處理日常事務的其他工作人員。貴族的權力進一步擴大。

伊凡三世借助各衙門加強了中央集權,通過限制食邑貴族權力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為鞏固政權,伊凡三世還組建常備軍。13—15世紀,羅斯各公國的武裝力量由封邑王公的親兵和各地民兵組成,伊凡三世軍事改革之后,軍隊主要由服役貴族組成。此外,《1497年法典》明確規(guī)定限制大貴族的權力,扶持中小貴族。中小貴族逐漸成為大公的附庸。

15世紀中葉,莫斯科公國共有40多個波雅爾貴族家族,這些家族的成員大多為波雅爾杜馬成員,深受沙皇器重。波雅爾杜馬掌管國家司法和行政事務,還監(jiān)督地方行政事務。1475年,伊凡三世將所有的服役王公和波雅爾貴族都納入門第表,記錄所有官員的任職狀況。莫斯科公國尤為有名的貴族家族為科什金家族、莫洛佐夫家族、霍夫林家族、戈洛夫家族、沃龍佐夫家族、布圖林家族和薩布羅夫家族等等。

伊凡四世繼位后,波雅爾貴族各勢力集團間長期爭權奪利,朝綱紊亂,不利于沙皇專制統(tǒng)治,為打擊波雅爾貴族,伊凡四世進行改革,如召開縉紳會議、提高服役貴族的地位和實施特轄制等。

1549年2月27日,伊凡四世召開俄國第一次縉紳會議,與會者可分為三類:一是僧侶貴族,主要是以大主教為首的宗教會議成員;二是官員貴族,包括波雅爾、宮廷高級官員、執(zhí)事、世襲官員和波雅爾子弟;三是中小貴族代表,即服役貴族。俄國學者認為,此次會議實際上分為兩個議院召開:一個議院的成員是由波雅爾貴族組成,包括御前侍臣、管家和司庫等;另一個議院的成員為軍隊長官、波雅爾子弟和服役貴族。謝慧芳:《俄國的縉紳會議》,陜西師范大學2008年碩士學位論文,第13頁。沙皇召開縉紳會議的主要目的是打擊大貴族,限制波雅爾貴族的權力,聯(lián)合中小貴族和城市上層市民,加強中央集權統(tǒng)治。會議上沙皇作出如下決議:一是斥責波雅爾貴族壓榨服役貴族的行為,要求波雅爾貴族對自己的過錯進行懺悔,警告他們不得再進行此類活動,否則將受到嚴懲——從貶謫直至處死;二是沙皇宣布保護中小貴族和商人的利益,保證他們不再受大貴族的欺壓和刁難。最終沙皇同大主教和波雅爾貴族達成協(xié)議,除殺人和搶劫外,服役貴族不再受各地總督審判,伊凡四世在位期間召開了多次縉紳會議,大貴族的權力受到明顯限制。

伊凡四世即位后發(fā)現(xiàn)部隊高級將領多由波雅爾貴族擔任,但他們不諳軍事,缺乏領導才能,戰(zhàn)時接連潰敗,不得已只能求助于哥薩克。為加強中央集權和增強軍隊戰(zhàn)斗力,伊凡四世進行軍事改革。取消按門第選拔軍隊將領的陋習,削弱波雅爾貴族在軍中的影響力,其主要措施如下:一是1555年伊凡四世頒布兵役條例,規(guī)定波雅爾貴族與服役貴族一視同仁,必須終身服役;二是貴族除親自服役外,每150俄畝領地還需提供一名全副武裝的騎兵,領地越多,提供騎兵的數(shù)量也越多;三是貴族必須親自率領騎兵和民團,隨時準備出征,凡不遵循命令者,將受到鞭刑,甚至剝奪領地;四是貴族因年老體弱不能親自出征的,可雇人出征,完全剝奪波雅爾貴族逃避服軍役的特權;五是貴族服役年齡降為15歲,服役期間仍是其領地和農(nóng)奴的主人,但領地不能出賣和世襲;六是為確定服兵役人數(shù),伊凡四世定期派人去各領地核查人口。大貴族的地位受到打壓,服役貴族地位日漸提高。

在地方,伊凡四世推行地方自治,徹底廢除食邑制度,地方官員一般都從封地貴族、商人和其他等級中選出,直接對中央政府負責。伊凡雷帝的諸多改革雖然打擊了波雅爾貴族,但王公和波雅爾仍擁有大量土地,還掌握武裝力量,部分領地儼然成為獨立的王國,對中央政府的各項措施十分抵觸。為進一步打擊大貴族,伊凡四世推行了特轄制。

1565年初,伊凡四世宣布正式開啟特轄制改革,其內(nèi)容如下:一是改組沙皇宮廷,全部中央機構(含主要宮廷機構)下轄衙門和國庫都分成兩部分,即特轄區(qū)宮廷和普通區(qū)宮廷;二是將全國土地分為兩部分,即特轄區(qū)和普通區(qū)。列入特轄區(qū)的城市徹底喪失地方自治權,完全依附于沙皇,列入普通區(qū)的城市雖然保留地方自治機構,其自治權也大幅度削弱。特轄制實施之后,服役貴族的政治和經(jīng)濟地位迅速提升,中央機構也逐步強化,大貴族的勢力被削弱,俄國專制制度逐步確立。

——選自《俄國社會階層與歷史變遷(1700—1900)》,鄧沛勇、王目坤、孫慧穎 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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